電磁兼容實驗室是為了進行電磁兼容試驗而建立的一類特殊的實驗室。首先解釋一下電磁兼容的基本概念:指電磁系統、分系統在各自的電磁環境中能正常工作而不因受到電磁干擾降低工作性能的能力。
對于給定的電磁系統或分系統,電磁兼容具有兩方面的含義
(1)本系統或分系統 不受其他系統或分系統的干擾而影響工作性能;
(2)本系統或分系統也不對 其他系統或分系統產生上述干擾。電 磁兼容性工作可分為兩個方面,一方面 是無線電管理措施,如采用頻率分配和 時間分割的手段使系統之間不構成干 擾;另一方面是各種技術措施,即采用 屏蔽、濾波及合理的布線、接地等措施 抑制干擾。
為了規范電子或其他產品的電磁兼容性,需要根據相關的國際標準或者國家標準進行相關的電磁兼容試驗,而電磁兼容試驗進行的場所即是電磁兼容實驗室。完整系統的電磁兼容實驗室一般包括電波暗室和屏蔽室兩類 。
完整系統的電磁兼容實驗室一般包括電波暗室和屏蔽室兩類
首先介紹電波暗室。
電波暗室是進行輻射發射試驗和輻射抗擾度試驗的場所。根據測試距離,分為3m法暗室、10m法暗室。十米跟三米的含義是指待測試品(以下簡稱EUT)距離天線的距離。十米法暗室一般為十米法半電波暗室,是指除地面以外的其他五面都是鋪設了吸波材料的密閉空間,地面為金屬地面,能夠模擬無反射的空闊場地。10m法半電波暗室可進行輻射發射試驗和輻射抗擾度試驗,以及屏蔽效能試驗等電磁兼容試驗。結合輻射騷擾、輻射抗擾度測試系統,達到如下要求:
10m法電波暗室滿足CISPR16-1-4,ANSI 63.4,CISPR11,CISPR22,CISPR25,IEC61000-4-3,GJB 152A,GB 12190等標準對輻射騷擾和抗擾度測試場地的要求。
輻射騷擾測試系統滿足CISPR16-1-1/-2/-3/-4, CISPR16-2-1/-2/-3/-4,CISPR11,CISPR 22等標準的輻射騷擾自動化測試對電磁兼容性(EMC)測試系統的全部要求。
輻射騷擾測試系統滿足CISPR16-1-1/-2/-3/-4,CISPR16-2-1/-2/-3/-4,IEC61000-4-3等標準的輻射抗擾度自動化測試對電磁兼容性(EMC)測試系統的全部要求。
能夠進行CISPR11,CISPR 22,以及相應國標規定的各類電子設備、通訊設備、汽車電子設備、工業、科學和醫療設備等的輻射騷擾測試。
能夠進行IEC61000-4-3,GB 17619,DL/T 1087,DL/Z 713,等標準規定的各類電子設備、通訊設備、汽車電子設備、變電站和換流站二次設備等的輻射抗擾度測試。
10m法電波暗室和輻射騷擾、輻射抗擾度測試系統性能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適應電磁兼容測試技術及標準的發展方向。
10m法電波暗室主要有五大技術指標分別是:屏蔽效能、歸一化場地衰減、場地電壓駐波比、場均勻性和環境噪聲。10m法電波暗室主要包括:暗室本體、屏蔽控制室、屏蔽負載室、屏蔽功放室、轉轂工作室等幾部分。10m法電波暗室的主要設施有:屏蔽體和鋼結構,屏蔽門,吸波材料,轉臺和轉轂,天線塔,濾波器等。
3m法電波暗室一般為可進行半/全轉換的電波暗室。所謂全電波暗室,是指六個面鋪設吸波材料的電波暗室,可進行輻射抗擾度試驗;所謂半電波暗室,是指地面為金屬地面,其他五個面為吸波材料的電波暗室。三米法電波暗室可進行半/全電波暗室的轉換。方便測試需求。
屏蔽室是指采用拼接結構或者焊接結構的六面體金屬房間,以中國電科院電磁兼容實驗室的屏蔽室來舉例,屏蔽效能(SE)在10kHz~150kHz頻段內達到90dB以上,在150kHz~18GHz頻段內達到110dB以上。能夠滿足標準要求。屏蔽室內可進行GB17626系列和GB17625系列的24項電磁兼容試驗。
電磁兼容實驗室常見檢測項目匯總